1. 對政府政策、決策、重大舉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見、建議和咨詢;
2. 對開發(fā)區(qū)改革開放、經濟建設、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見、建議和設想;
3. 對行政執(zhí)行方面問題的反映,包括:對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責、辦事程序和政策規(guī)定的咨詢、意見和建議;對行政機關、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務組織及其工作人員,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在工作活動中職務行為方面的反映;
4. 對政府工作的批評、意見和建議;
5. 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、實際困難的求助;
6. 對重大災害、事故、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;
7. 對影響社會基本生產生活公共服務方面問題的反映;
8. 屬于行政部門應當處理的其他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。
1. 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
2. 屬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,人大、政協(xié)及其常務委員會,檢察院、法院或者部隊職權范圍內的
3. 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;
4. 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,信訪人在規(guī)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;
5. 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(如:不如實填寫姓名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家庭地址(舉報除外)等信息的),反映的內容不具體,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;
6. 屬于內部行政管理方面應按正常渠道逐級匯報的;
7. 屬于邀請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;
8. 屬于學習培訓、民間會務、出版物征訂、文廣宣傳、產品推介、社會中介服務需求等市場行為方面的;
9. 已通過網絡明確答復的;
10. 網上論壇的有關內容。
根據(jù)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以及開發(fā)區(qū)的有關規(guī)定,來信辦結后,我們將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將辦理情況在“領導信箱”上給予答復。